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
津职师大发〔2016〕131 号
为维护在校学生安全,加强学生集中住宿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转,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重申严禁我校学生校外租房的通知》(津职师大校办发〔2014〕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加强学生走读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走读、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新生入学第一年应在校住宿,适应大学集体生活,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第三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必须提出真实、正当理由,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查、学校批准后,按照程序办理走读手续。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家长(监护人)同意后,学生本人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走读申请:
1.患病处于治疗期不便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有医院相关证明)
2.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有心理疾病等不适宜集体住宿生活的;(有医院相关证明)
3.父母患病需要长期照顾陪护的;(原则上有医院相关证明)
4.延长学制,无教学活动的;
5.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五条 走读办理流程
1.学校每年6月集中审批办理学生走读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每次审批走读时限为一学年,到期后如需继续走读,应重新报批;到期后不再走读,向所在学院提出回校住宿申请。
2.学生提出书面走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及《学生走读承诺书》,家长(监护人)须签署同意走读意见,学院组织将填写无误的申请表集中报送学生处。
3.经学生处审查,并报校领导批示后,学生处向各学院公布走读学生名单,名单同时报送学校财务处办理免除住宿费手续。
4.学院通知走读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应及时离宿。
第六条 学生走读期间,家长(监护人)应督促学生按时参加学校教学等各项活动,教育学生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因走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负责。
第七条 各学院应建立走读学生档案,加强走读学生教育管理,定期了解掌握走读学生情况,重点关注因心理问题、身体疾病等特殊情况办理走读的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