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费主食实施办法
津职师大发〔2017〕241号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负担,提高身体素质,自2005年开始,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日提供免费主食。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校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免费主食包括早餐鸡蛋,午、晚餐主食(米饭、馒头)及营养汤。午、晚餐主食最高限量原则上为每餐五两。学生用餐时应珍惜粮食,杜绝浪费。
第三条 每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学生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财务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一卡通开通免费主食功能;后勤管理处在学生餐厅主食供应窗口设置专用刷卡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一卡通在此刷卡消费免费,每餐使用一次。
第四条 每月底后勤管理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餐情况报学生处、财务处,并按学生的实际用餐量进行财务结算。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卖、赠予他人等,如有违反,取消免费主食资格。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应指导学生食堂精心安排,保证免费主食正常、安全供应。校长办公室负责免费主食工作的督办和检查。学校领导不定期检查免费主食供应与服务质量。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主食的管理办法(修订)》(津职师大学发〔2014〕29 号)同时废止。